1.政协委员联络组在区政协和属地党委(工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2.政协委员联络组结合本地区(单位)党委(工委)中心工作,负责制定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3.政协委员联络组开展活动时,可邀请区政协相关领导和人员参加,也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本地区(单位)以外委员参加。
4.政协委员联络组定期或不定期向区政协和本地区党委(工委)汇报本组活动开展情况。
5.属地党委(工委)要加强对政协委员联络组的领导,使政协委员联络组工作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的积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