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live28365关于专门委员会参与提案工作的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1.健全提案工作领导机制:政协主席会议统筹安排;政协副主席李维民主管领导;秘书长综合协调;提案委员会牵头组织;各专门委员会分工协作,积极参与,合力推进提案工作。
2.各专门委员会把提案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3.10月中旬,政协办公室、提案委员会通过新闻媒体,以区政协办公室名义,向全体委员及社会各界发出《关于征集--届政协--次会议提案线索的通知》。提案委员会汇总征集提案线索,并提交有关专委会形成提案。
4.10月下旬,各专门委员会结合各专委会的职责和特点,组织发动本委委员,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选择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和前瞻性的课题,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撰写提案。
5.11月,各专委会对本委委员所撰写的提案进行初审,交提案委员会汇总分类。各专委会根据提案委员会汇总分类情况,协调组织相关党政对口部门召开工作情况通报会,向本委和有关委员通报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沟通协商委员提出的具体问题,努力帮助委员提出高质量的提案。
6.12月,各专委会及时了解、掌握委员根据提案通报会形成的提案情况,必要时可组织本委委员讨论,去粗取精,合并内容相同、相近提案,切实提高提案质量。
7.各专门委员会发挥各自所联系的界别的作用,帮助所在界别的委员注重汇聚、整理分散在社会各界群众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提出提案。
8.提案委员会负责各民主党派集体提案的审查把关工作。
9.每年3-6月,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参与提案的督办工作。听取相关党政对口部门提案办理方案汇报,认真落实主席会议关于重要提案督办的分工决定,做好本专委会督办提案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建立督办台账,加强和委员的联系与沟通。办前,要了解提案人的真实意图;办中,争取提案人支持;办后,要认真征求提案人意见,努力提高提案办结率。
10.各专门委员会对重要提案的督办可采取专门委员会、提案提出者和承办单位"三结合"的办理协商会形式进行重点督办,也可采取专题调研、实地考察、走访检查等方式进行。
11.每年6月-9月,各专门委员会在按时完成年度重要提案督办工作后,写出督办情况总结,送提案委员会汇总。
12.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工作实际,每年还应选择一至二件与本委工作相关的提案进行督办。
13.各专门委员会应将提案办理工作,作为开展党政对口部门联系工作的内容。
14.各专门委员会要加强与党政对口部门的联系。将了解掌握的有关情况,采取寄送资料、提案选题等多种有效途径,帮助所联系的界别和委员知情明政,为其撰写提案创造条件。
15.政协全会期间,各专门委会对本委委员所提意见建议,按照提案规范要求,归纳整理,形成提案,提交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
16.每年11月,各专门委会要积极参与与各自工作密切相关的提案分析评估工作,根据提案效果,向提案委员会推荐本年度优秀提案。
17.各专门委员会要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协网站,大力宣传参与提案工作所取得的积极成果,进一步扩大政协提案工作的社会影响。
大兴区政协办公室
2012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