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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支持 积极引导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
来源:区政协网站 日期:2014-11-13

加强支持 积极引导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

农业界别组

  近几年,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快速发展,日益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新载体、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农业升级的新途径。它解决了分散农户与市场对接之间的矛盾,实现农业经营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对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农业产业化规模经营,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力地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增收步伐,抵御了市场风险

  近几年,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扶持下,我区西甜瓜、梨、蔬菜、养猪等508家合作社应运而生,这些合作社依托特色、优质农产品资源,通过农超对接、农餐对接、农社对接、门店展销、网络营销等措施,全面推进农产品流通,提高农产品市场知名度和附加值。截至2012年6月底,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带动农户6.9万户,其中入社农户2.3万户;2011年统一组织农产品销售227.5万吨,实现销售收入11.8亿元。合作社创造的产值已占全区农业总产值的30%以上。我区西甜瓜、梨、蔬菜合作社这两年就为成员高于市场价格销售增收近亿元。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高了农业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了区域经济的整体运行和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真正起到了“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活一片经济,富一方百姓”的作用。北京乐平西甜瓜专业合作社、北京老宋瓜果专业合作社等带动了庞各庄镇西瓜产业的发展;北京红瑞宝农产品技术开发专业合作社带动了采育镇葡萄产业及观光休闲农业的发展;北京益农蔬菜专业合作社成立后,与北京李记乐宝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引导礼贤镇15个村380户农户发展了500余亩蔬菜设施保护地,种植豇豆508亩,年销售蔬菜1500吨,实现收入300万元。老宋西瓜、北臧村永定河等合作社对全体社员的土地实行统一种植管理经营,每年增收占社员全部增收的60%以上。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加快了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提升了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诚信意识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其独特的组织形式,融技术指导、信息传递、物资供应、加工销售、资金融通、市场开拓等服务功能于一体,在市场经济中获得“双赢”,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组织成员辅导培训,不定期邀请专家学者现场授课等方式,对广大成员进行技术指导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培养锻炼了大批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实用技术人才。北京圣泽林梨专业合作社通过统一为社员提供技术服务,开展标准化生产,并按交易量和梨的优质率返还利润,带动社员提高了信誉度,较好地建立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保障体系。

  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生产、贮存、运输设备与高品质农产品生产要求不匹配

  产品品种、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贮存条件、配送能力是保证超市供货需求的重要因素,但因为选种、生产设施技术、生产操作规程、贮存标准、流通配送环节配套不足,致使农产品核心竞争力无法得到有效提升,或错失提前上市时机,致使质优产品产量有限,卖不上较高的价格。

  (二)合作组织产品流通成本较高

  一方面流通环节不畅,物流成本较高。从生产者到消费者一般要经过地头采收、合作社集中分装、超市销售或零售终端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要发生运输、装卸、包装、损耗和人工等多项费用,使得流通成本居高难下。另一方面进入超市柜台费用较高,加之销售扣点20%的费用,增加了合作社销售成本负担。

  (三)合作社治理结构有待完善

  目前,全区有一定规范化建设基础、能够带动当地产业发展的合作社数量还不多。合作社普遍缺乏可支配的法人财产和资金,规模小,塑造品牌困难,价值和利润创造力缺乏,后续发展力不足。平均每个合作社成员不到50户,社均销售收入仅为200万元。合作社发展形态弱、小,缺乏高效的管理人才,组织机构、机制、运作模式单一,且相互联合不足。

  三、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几点建议

  (一)适时调整相关扶持政策

  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已出台的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一系列相关政策要求,尽快制定金融支持、项目承载、财政扶持、用地审批、电价优惠、税收减免等配套政策,从产业政策、财税政策、融资环境、教育培训、技术扶持、经营项目等方面给予有力的支持。

  1、鼓励合作组织扩大合作范围、合作领域。政策扶持由以技术培训、标准生产、规范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生产领域为主,转向管理培训、流通环节、销售环节、资金合作、土地合作等领域。进一步增强合作社自身发展能力和合作社之间联合发展能力。

  2、抓好合作社示范工作。除争取市财政扶持外,区、镇财政每年也要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支持示范点建设。

  3、资源整合、扶强扶壮。农业开发项目交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实施。建立全区508家注册合作社信息库,前50强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增强基础设施投入。前100名中销售额达到一定数额以上的,且市场较为稳定的从事主导和特色产业合作社给予重点扶持。

  4、加大金融扶持。区、镇财政可视财力状况为合作社贷款进行贴息;金融信贷部门适当放宽贷款抵押条件,尝试土地收益权保障贷款抵押等创新方法,解决合作社融资难问题。合作社优先享受农业政策性种植业保险补贴、养殖业保险补贴。

  5、为合作组织减负。电业部门对合作社用电按最低价收取电费;国土部门对合作社用地按农业三项用地审批;交通部门为合作社运销农产品开辟“绿色通道”,社区街道为农产品进城提供便利。

  (二)打造国门形象,塑造国际品牌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正日益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平台和新农村建设的有效载体,我区应探索全产业的“国际视野、中国文化、北京特色、大兴元素”模式,围绕十八大提出的“信息化、城市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要求,紧紧抓住新国门建设的历史机遇,做强二产、带动三产、促进一产转型发展。重点建设国际化的农产品储存、加工、检验检疫及物流,加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推行“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产品有检验、包装有标识、质量可追溯”的全程标准化生产。创建“大兴品牌”,保障新国门品牌农产品核心竞争力。

  (三)完善公共服务,搭建发展平台

  支持合作社参加国内外各种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提高产品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对“大兴农业”品牌进行全新的理念设计,依托专业公司制定品牌推广方案,在原有西瓜、梨、甘薯等特色产业的基础上扩大所涵盖的产业类型,设计包装箱并制定相应的使用管理措施;利用农交会等农业展览活动,宣传、推介、展示“大兴农业”品牌及农业精品;应充分发挥三网合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带动作用,及时向社员发布产供销信息。

  (四)加大流通扶持政策,发展合作共赢

  1、鼓励支持合作社到城市社区开设直销点、连锁店,在综合超市建立大兴农产品专卖柜台,实行合作社直采、原产地直供、减少环节降低税费,保证超市销售质量。

  2、研究采取核定扣除农产品进项税等办法,落实抵扣政策,合作社与成员购买产品,可以参照一般纳税人从合作社购买产品,按照13%进行进项税抵扣。与合作社有稳定销售关系的非本社成员视同本社成员享受免征增值税。

  3、积极协调超市,进一步降低和规范农产品进场费及摊位费。

  4、设立专职促销员,把大兴优质农产品推介给万千消费者,提高大兴农业品牌知名度。

  (五)加大宣传与典型推广力度

  重点培养一批对优势主导产业牵动力强、管理规范、利益联结紧密、分配机制合理、作用发挥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示范点。区、镇两级党政领导干部都应建立帮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系点,并逐步形成制度。对合作社法人代表和财务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区党校在培训镇、村干部时应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理论作为培训内容。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在全社会形成舆论氛围,积极引导农民兴办好合作社。

  执笔人:李光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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