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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服务新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桥头堡
来源:区政协网站 日期:2014-11-13

社区矫正

服务新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桥头堡

社会法制与民族宗教委员会

  社区矫正是一个新生事物,20世纪60年代末诞生在欧美的社区矫正制度来到中国,才只有不到十年时间。2003年,我国东部沿海六省市首先开始推行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09年全国各地全面试行社区矫正,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社区矫正予以明确的法律规定,社区矫正制度在全国各地轰轰烈烈地正式推行起来。

  首先,向各位领导和委员汇报一下大兴新区社区矫正的现状。

  一、基本情况

  大兴区是最早开始开展社区矫正试点的地区之一。在领导的关怀以及社会各界的帮助之下,大兴新区社区矫正成绩斐然。自2003年社区矫正试点开始以来,大兴区累计接收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这四种类型的社区矫正人员2200余人,目前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有约500人。近十年来,大兴区所管社区矫正人员未发生任何重特大刑事案件,未发生任何极端暴力行为,也未发生任何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社区矫正人员涉嫌重新犯罪率连年低于全市平均值。为迅速发展的大兴新区的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大兴新区的社区矫正,有一支专群结合的工作队伍,由19名专职司法助理员、24名社区矫正干警、108名协管员、200余名基层村(居)帮教小组成员组成,形成了区、镇、村三级联动的“两类”人员管控网络,形成了罪犯出监(看守所、法庭)有人接、改造服刑有人管、劳动技能有人教、生活困难有人帮、思想波动有人理、异常举动有人报、重点攻坚有人包的工作模式。创造了三个100%的好成绩,即新接收人员100%进行初始教育,100%进行心理辅导,重点人100%进行心理矫治。同时,成立有心理咨询师参与的攻坚教育小组,成为大兴新区社区矫正帮教的一大特色和亮点。

  社区矫正作为一项全新的执法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求高,任务非常艰巨。经过各方共同努力,已经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促进了社区矫正人员顺利回归社会,维护了新区的社会和谐与稳定。

  党的十八大期间,高质量完成社区矫正人员的安全稳定任务,交了一张满意的答卷。

  二、存在的问题

  但是,成绩与问题总是相伴而行,新区经济社会的崭新发展以及新的法律法规的出台,又为新区的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区在十一五期间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新区经济社会的繁荣,也同时伴随着“社会矛盾凸显”,社会纠纷和矛盾,也出现前所未有的数量和困难。各种轻微犯罪,呈现出阶段性增加的特征。这都对新区的社区矫正工作带来更多的挑战。

  1、挑战一:工作力量不足、专业力量严重短缺,成为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发挥重要作用的瓶颈。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与社区矫正人员数量对比悬殊。每个司法所编制3人,要承担9项工作职能,社区矫正作为重点工作,最多只有两名工作人员,却要管理十几个甚至几十个社区矫正人员,例如,青云店镇、黄村镇、榆垡镇,两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管理五六十名社区矫正人员,力量对比的悬殊,造成了矫正干警工作捉襟见肘,勉强可完成管控规定任务,很难深度开展工作,不利于社区矫正的长足发展,对社会稳定安全带来一定的隐患。另外,为使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需要依靠大量专业人员来搭建社区矫正人员通向社会的桥梁和通道,引入社工是一种现成和可行的办法。但是,目前大兴新区社工师事务所少,司法社工更是短缺,而别的区县的社工师事务所无法长期服务于大兴新区,由此导致社工专业力量严重不足,使得帮助和扶持社区矫正人员成功融入社会的作用,无法充分发挥出来。

  2、挑战二:新的规定带来工作上更大的压力。为了落实《刑法修正案(八)》和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共同发布《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这成为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法规依据。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社区矫正采取居住地主义,即由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其社区矫正工作。常住新区的流动人口的社区矫正问题,目前尚未纳入,但是,《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常住新区的流动人口社区矫正人员也应当纳入。根据保守统计,新区流动人口在60万人以上,可能纳入社区矫正的人员,大约是现在矫正对象的2倍以上,接近于新区近十年所有的社区矫正人员的总和。如果在不久的将来,非北京户籍的社区矫正人员也要纳入大兴新区社区矫正工作范围,这对于严重不足的工作力量来说,压力将是无法承受之重。

  3、挑战三:司法行政管理人员执法者与帮扶者双重身份带来冲突。在现有社区矫正体制下,司法助理员、社区矫正干警主要负责矫正工作,但是他们两者都是司法行政人员,比较习惯于监管。在近几年的刑罚制度社会化、人道化的引导下,司法行政人员的执法态度和手法,发生了极大的人性化转变。他们尊重矫正对象的人格,并能够与矫正对象建立起相对和谐的信任关系。然而,监管和帮教的角色冲突却不时出现在他们身上,引发内在焦虑和外在功能失调。而这种角色冲突,又极大地限制了他们和矫正对象深入互动和人性化引导。在工作中,一些基层工作者甚至出现畏难情绪,担心矫正对象抵触和脱管,许多矫正措施不敢积极开展,陷于被动看管的状态。互相冲突的身份关系,很可能使得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无法兼顾,顾此失彼,或者影响社区矫正人员的回归,或者影响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工作应有的严肃性。

  最后,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不足,为社区矫正服务新区和谐发展掣肘。一般而言,社区矫正人员教育走访等工作人均支出经费应在3000元左右,但是目前拨付的经费远远达不到这个数字,对工作的开展带来困难。不论是访谈、会见、帮扶,都需要资金支持,目前主要靠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奉献精神和协调能力,虽然暂时可以维持,但并非正常状态,不应是长期持续的机制。

  三、建议

  1、应对建议一:以创新管理模式促进管理创新。可以进一步改革和调整现行矫正体制,巩固专业社会工作在现行矫正体制中的作用。把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改造成一个专业矫正机构,招聘专业司法社会工作者,充实到矫正中心,然后由专业司法社会工作者领导协管员队伍,开展专业矫正工作。然后,基层司法所和矫正中心实行合理分工,把矫正对象接收、宣告、监管、奖惩、撤销、收监、解除等行政性工作交给司法所作;把矫前社会调查、矫正对象的综合评估、矫正方案的制定、具体的矫正措施执行等工作,交给矫正中心来做。探讨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引进专业社工,这样的创新模式具有多管齐下、一举多得的好处:既可以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执法者与帮扶者身份的冲突,又可以暂时缓解打破专业力量不足的瓶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以政府为主导,调动社会组织、住区高校教学力量尤其是法律各专业、社会工作专业师资和学生力量,为新区社区矫正科学化、法治化发展,再创新举,再续辉煌。

  2、应对建议二:汇聚整合社会资源,促进管理创新。政协大家庭的关注,政协委员的理解和帮助,政府各机关的支持,都是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创造辉煌的重要基础。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协调综合民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公检法、工青妇、民主党派、住区教育机构以及各镇街道等各政府部门,统筹配合,由作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司法局牵头,建立顺畅的沟通与工作机制,一改各部门各管一段,“各扫自家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的单兵作战作风,建立司法局全过程协调、管理的创新机制。

  3、应对建议三:以加强经费投入促进管理创新。经费预算方面适当向社区矫正工作倾斜。尤其是,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以政府主导、政府投资、社会组织尤其是社工师事务所承担教育、帮助、扶持社区矫正人员的任务和工作、接受任务的社会组织向政府负责的创新模式,为新区社区矫正工作增添一抹丰盈而富丽的和谐之光。

  可以说,不论是工作力量的倾斜和投入,还是经费方面的进一步支持,不论是专业社工力量的引入,还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打造专业社区矫正工作模式,都离不开新区领导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视和引导。相信在领导进一步的重视和引导之下,在政府各部门的支持之下,在政协委员的关心之下,在社会各界的帮助之下,新区的社区矫正工作,必将走向新的辉煌,必将成为新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坚实的桥头堡。

  执笔人:颜九红 郭 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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