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9日政协北京市大兴区第五届委员会第5次主席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一项全局性工作。为鼓励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界别、各委员联络组(以下简称党派团体)充分运用提案的形式,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履行政协职能,提高提案质量,着力促进大兴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全面推动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live28365提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条件
1.选题准确。提案能围绕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在全区的贯彻落实,能围绕全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能围绕爱国统一战线的内部关系和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提出。
2.内容具体。提案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情况属实,分析准确,言简意赅,一事一议,针对性强。
3.建议可行。提案所提建议切实可行,经办理产生或将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有创见,对全区宏观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或社会反映良好。
4.提案行文流畅,表述清晰,层次分明,简明扼要,逻辑性较强;提案格式符合要求,能够提交电子版提案。
第三章 评选范围与评优比例
一、优秀提案
1.评选范围。本年度内,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的提案。
2.评优比例。年度提案立案总数的20%。
二、最具影响力提案
1.评选范围。在本届获得优秀提案中推荐产生。
2.评选比例。本届优秀提案总数的10%。
第四章 评选程序
一、优秀提案
优秀提案的评选主要分初评、审议和主席会议审定三项程序。
1.初评。由区政协提案委员会根据提案的整体情况和优秀提案评选条件,认真筛选,并通过听取相关承办单位、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推荐意向,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提出优秀提案初选件推荐名单。
2.审议。提案委员会召开主任会对优秀提案初选件按照提案总数20%,进行审议遴选,提出优秀提案建议名单,报主席会议审定。
3.区政协主席会议最终审定。
二、最具影响力提案
按照本届优秀提案的评选程序制定最具影响力评选方案。
第五章 表彰奖励办法
1.每年度评选表彰一次优秀提案。表彰一般在每年区政协全体会议开幕式上进行。表彰以精神鼓励为主,并适当给予物质奖励。
2.每届评选一次最具影响力提案,表彰一般在中共大兴区委召开的政协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
3.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获奖奖杯或证书,并通过新闻媒介进行宣传报道。
第六章 附则
1.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施行。2009年2月12日修订的《关于评选表彰优秀提案的办法》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提案委员会负责解释。